60岁以上在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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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答主

2019-11-15 · 解答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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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在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符合工伤标准的,是算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工伤保险条例



城幻刀n5137
2012-07-2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城幻刀n5137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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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退休年龄不归劳动法调整。
你们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赔偿。
一般先处理交通事故,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时需要伤者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病历,片子等。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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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教荣
推荐于2017-11-28 · TA获得超过213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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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是法定退休年龄,60岁以上继续工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全国各地的有关工伤保险规定来看,有些地区如北京是将退休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列为不予受理的范围之内,显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有些地区,如上海则是将退休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形列为工伤受理范围之内。
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规不能认定工伤的,可根据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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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建义Cz
2012-07-20 · TA获得超过549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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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出现这种情况,只能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双方之间的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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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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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办理延期退休手续,那么就不属法定劳动者的主体,故无法认定为工伤。一般只能按雇佣关系处理。
纵横法律网-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常州分所-赵英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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