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回答
展开全部
台湾2001年一月二号正式立法禁吃狗肉(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正草案),条文明订,猫狗等宠物不得为肉用、皮毛等经济用途而宰杀,吃狗肉的、卖狗肉的、剥狗皮的、屠宰狗的,凡涉及「非法屠狗」,都将课以二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锾,并且得连续课罚。
禁止原因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会保护主人
你会吃朋友吗
禁止原因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会保护主人
你会吃朋友吗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肉用狗在这个范围?
追答
台湾没有肉用狗
而且不分肉用不肉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2-07-21
展开全部
狗有灵性,更何况狗那麼忠心,不觉得吃狗肉很恶心也很没良心吗?
立法就是因为地方制度健全,地方素质和道德良知都有到那个门槛
立法就是因为地方制度健全,地方素质和道德良知都有到那个门槛
追问
额...这个好像不能衡量一个地区的法制的发达吧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没有国家,只有地区,欧美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吃狗肉,只是禁止虐待动物,美国有著名的狗肉超市,法国一直把狗肉当成健康食物,正式立法的就只有香港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