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全文
我们在2010年签长期劳动合同时,合同有注明配合单位搬迁,但是那时并没有搬迁计划.现单位需搬往广西,单位说不去的人让我们自已走人,不会赔偿.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我们在2010年签长期劳动合同时,合同有注明配合单位搬迁,但是那时并没有搬迁计划.现单位需搬往广西,单位说不去的人让我们自已走人,不会赔偿.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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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该按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46、47、50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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