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历史题,有关宗法制的.

一位官员生前娶了一位妻子,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然后他再娶了一个妾,为他生了一个大儿子,此后妻子又为他生了一个小儿子。结果这官员不幸殉职,于是他的两个儿子都想取得他的爵位... 一位官员生前娶了一位妻子,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然后他再娶了一个妾,为他生了一个大儿子,此后妻子又为他生了一个小儿子。结果这官员不幸殉职,于是他的两个儿子都想取得他的爵位和家业,请问应该判给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是现在,刚才的遗产案又怎样判?
(1)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什么?该制度在当时起到怎样作用?
(2)大宗和小宗的关系如何?大宗就一定“大”吗?
(3)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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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我叫刘有心
2012-07-2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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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给小儿子。我觉得不合理。如果是现在三个孩子都有份。
(1)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起到巩固分封制的作用。
(2)小宗要服从大宗。大宗不一定大。大宗和小宗是相对而言的,小宗、大宗都不是绝对的。例如,诸侯和大夫比,诸侯为大宗,大夫为小宗;但是大夫和士相比,大夫就成了大宗,士为小宗。
(3)简单来说是互为表里的关系。 详细点是:“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

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引号里摘自百度知道<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是什么>)
希望可以帮到你。
标哥在2011
2012-07-23 · TA获得超过1.7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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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答案正确,只补充一点,三楼所说的嫡长子具体就是指妻子所生的那个小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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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冉冉Pf
2012-07-23 · TA获得超过98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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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嫡长子继承, 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2 先说说概念把,周天子称为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 为大宗,其他儿子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相对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土上确是大宗,诸侯卿大夫以此类推, 不一定的, 3 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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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蝴猫
2012-07-23 · TA获得超过19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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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作用: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2)关系: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大宗不一定大。比如卿大夫相对士是大宗,而相对诸侯为小宗。但周天子除外,是天下的大宗。
(3)互为表里,共同维护周天子统治
补充总问题 判给妻子生的小儿子。在现代,问题不成立。因为不可能一个官员同时有两个妻子,假设有,那只能在俩个妻子和三个孩子中分配。

参考资料: 高一历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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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尔步0T
2012-07-23 · TA获得超过12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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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小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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