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要求精神损失或者青春损失费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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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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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起诉离婚时,通常只有以下几种情况过错方才需要赔偿无过错方: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推荐于2017-10-0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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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首先不存在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只有特定条件下才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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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假如你们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果对方起诉的话,给你提供如下建议:
第一,建议你向律师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二,关于财产分割的,建议你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因为大多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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