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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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过不去眜
2013-10-25 · 超过6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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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金会不收150 万元捐款说起 2010年,博主在某社会福利基金会担任主要领导。一天,本市一位热心公益的企业家打来电话,情绪比较激动地说要给我们捐150万元,说马上就到。我听了很高兴,但也很谨慎。谨慎的原因是,尽管当时基金会已经成立20多年了,但还没有接收过一笔纯私人的10万元以上捐赠。这笔钱来得这么突然,会不会是这位企业家一时冲动?还是另有原因?于是我在电话里说:“那样,你来吧,我们谈谈”。 我告诉这位企业家,我们绝不勉强任何人,捐款一定得自愿。无论是谁,钱来得都不容易。这么大的一笔资金,捐出之前一定要想好。 我的意思是,做慈善必须秉持公益思想,一定要皆大欢喜,各方满意。不能趁人情绪激动的时候,忽悠人家,把钱弄到手。那样的话就失去了慈善和公益的基本原则——自愿。后来我说,你别着急,回去再想一想,想好了确实要捐再来找我。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这位企业家接受了我的建议,没有马上捐款。当然,后来这笔捐款就“没了下文”。 当时,如果我们基金会想得到这笔捐款的话,只需我和单位的同事“摇唇鼓舌”、“忽悠”一通,给这位企业家戴上“高帽”、推向“神坛”,或张罗一个场面当场接收,并隆重热烈、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公布、宣传,让其难以收回成命、无法自食其言,这笔捐款就会“落袋成金”。但是我们不能这么做,因为在我们的心里,慈善不是单向施与而是双向互动,不是单赢而是多赢共赢,是人们自觉调整与他人与社会与自身的关系的一种能力和手段。 再后来,这位企业家与我们换一种形式做了一个慈善项目,虽然没有捐出150万现金,但是通过其他形式,也达成了捐赠110万元的效果。 讲这个故事,意在说明,慈善必须秉持公益之心,实现“大家乐”“大合唱”“皆大欢喜”。不能去做欺心、亏心的“慈善”,所谓公益,就是所有的人,无论是直接参与者还是间接参与者,乃至利益相关人、社会,都得各得其所,皆受其益。捐赠人能不“诈捐”、“伪捐”,接受捐赠的也不能“哄捐”、“捧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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