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熟悉劳动法的朋友可以帮帮我吗? 20
我于去年10月1日到一家卖化装品的公司上班,合同约定10月1日到12月31日为试用期,今年1月1日合同转为正式到今年12月31日止,后来单位又帮我们延长了1年,等于到09...
我于去年10月1日到一家卖化装品的公司上班,合同约定10月1日到12月31日为试用期,今年1月1日合同转为正式到今年12月31日止,后来单位又帮我们延长了1年,等于到09年底了,但延长的合同我还没有拿到手.在这期间发生了件事,店里的东西少掉了,要我们员工赔,本人的观点是假如是我一个人管的区域要我赔我觉得要求还算合理,可以现在问题是,我们店东西不管你上不上班,反正这么大个店,也没什么谁负责哪里,就是东西少掉,大家一起赔,领导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我比较不理解,首先我觉得领导的责任大于员工的责任,其次这样意味要我们赔钱对公司和领导来说他们没有任何风险,所以平时也不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我们店一共8个人.所以我拒绝赔钱,领导就对我很有意见,最近几天一直给我穿小鞋,而且通知我年后给我换个店,我们公司属于合同外包性质的.但劳动合同上派遣的单位上看的出是这家公司.我先在的问提是:1.她给我换店我可以拒绝吗?假如真的给我换店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其次我觉得虽然我劳动合同是去年底签的,可是转正等于是实施日期是今年的1月1日,按新的劳动法试用期是3个月,那么劳动合同是不是自动延长至3年,还有我平时工资加奖金是4000元左右,可他帮我按最低的缴,我可以要求他为我补足吗?还有我真的要劳动仲裁要怎么打呢?可以提点什么要求?需要收集点什么证据呢?请各位帮帮我?谢谢各位.大家新年快乐!!!
那假如她硬要给我换店我怎么办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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