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在14周岁以上,且是自愿的不属于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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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未满14周岁“女朋友”发生性关系获刑一年半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9月底,被告人杨某通过QQ软件加被害人姚某为好友,后二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10月底,被害人姚某不愿回家,于是被告杨某将被害人姚某带回其租住的地下室,并在明知被害人姚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被害人姚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晚上,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害人姚某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某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与未满14周岁“女朋友”发生性关系获刑一年半
成年男子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孩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算违法,不然就属于强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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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刚过17岁生日不久的周亮却收到了一张来自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因其多次与一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琳琳发生性关系并同居,致使琳琳逃学和离家出走长达两个月,最终周亮因触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周亮来自湖南,初中文化,无业。据其供认,大约去年端午前夕,他与琳琳偶然相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相识半个月左右时,他从琳琳口中得知她只有13岁,考虑到对方已是自己女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周亮多次与琳琳发生了性关系。
对周亮及其家人的说法,琳琳表示认同“他们一家人对我都很好,也劝过我回家,但我就是不想回家。”对自己害怕回家的理由,琳琳称是怕自己与周亮的感情遭遇母亲的反对,同时也承认与周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
9月19日,警察在周亮所在的出租屋将其抓获,与警察一同赶往现场的琳琳母亲这才终于找到失踪长达两个月的女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少年与幼女同居发生关系获刑 法律教育待推进
自愿和成年男子发生性行为,不算被男子强奸。
【2】只要男女双方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发生性关系,都是违反《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
2014-09-09
18岁以下属于未成年
如果觉得不错请采纳下。。
但是这个恐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