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验槽
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2)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二、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三、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4)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5)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四、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五、验槽的主要内容
不同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六、验槽方法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一)观察法
1.观察槽壁、槽底的土质情况,验证基槽开挖深度,初步验证基槽底部土质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观察槽底土质结构是否被人为破坏。 2.基槽边坡是否稳定,是否有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存在,如地下渗水、坑边堆载或近距离扰动等(对难于鉴别的土质,应采用洛阳铲等手段挖至一定深度仔细鉴别)。
3.基槽内有无旧的房基、洞穴、古井、掩埋的管道和人防设施等。如存在上述问题,应沿其走向进行追踪,查明其在基槽内的范围、延伸方向、长度、深度及宽度。
4.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 (二)钎探法 1.工艺流程
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放钎点线→核验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盖孔保护→验收→灌砂。 2.人工(机械)钎探
采用直径φ22~25mm钢筋制作的钢钎,使用人力(机械)使大锤(穿心
锤)自由下落规定的高度,撞击钎杆垂直打人土层中,记录其单位进深所需的锤数,为设计承载力、地勘结果、基土土层的均匀度等质量指标提供验收依据。是在基坑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主要方法。 3.作业条件
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后由人工清底到基础垫层下表面设计标高,表面人工铲平整,基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钎杆上预先用钢锯锯出以300mm为单位的横线,0刻度从钎头开始。 4.主要机具
钎杆:用直径为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2.1~2.6m;
大锤:普通锤子,重量8~lOkg;
穿心锤:钢质圆柱形锤体,在圆柱中心开孔φ28~30mm,穿于钎杆上部,锤重lOkg;
钎探机械:专用的提升穿心锤的机械,与钎杆、穿心锤配套使用。 5.根据基坑平面图,依次编号绘制钎点平面布置图
按钎点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洒上白灰点,用盖孔块压在点位上作好覆盖保护。盖孔块宜采用预制水泥砂浆块、陶瓷锦砖、碎磨石块、机砖等。每块盖块上面必须用粉笔写明钎点编号。
6.就位打钎
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将钎垂直打人土层中。也可使用穿心锤打钎。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7.记录锤击数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钎点按纵横间距1.5m梅花形布设,深度为2.1m。 8.拔钎、移位
用麻绳或钢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钢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拔钎。
9.灌砂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
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用盖孔块盖住孔眼。当设计、勘察和施工方共同验槽办理完验收手续后,方可灌孔。 10.质量控制及成品保护
(1)同一工程中,钎探时应严格控制穿心锤的落距,不得忽高忽低,以免造成钎探不准,使用钎杆的直径必须统一。
(2)钎探孔平面布置图绘制要有建筑物外边线、主要轴线及各线尺寸关系,外圈钎点要超出垫层边线200~500mm。
(3)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调整钎孔位置,并在记录单备注栏内做好记录。
(4)钎探前,必须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位置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号先行对照,无误后方可开始打钎;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或补打。
(5)在记录表上用有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7)打钎时,注意保护已经挖好的基槽,不得破坏已经成型的基槽边坡;钎探完成后,应做好标记,用机砖护好钎孔,未经勘察人员检验复核,不得堵塞或灌砂。
(三)验槽注意事项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轻型动力锨探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现场也可用轻型动力触探替代钎探): 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
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 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
2019-09-07
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召集,由总监工程师组织会议,施工五方主体(建设、施工、设计、地勘、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不同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
(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
(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验槽的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
2.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1)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2)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4)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负责及技术人员到场;
以下几种情况无法验槽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推迟验槽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完成地基验槽,可以进行施工或者回填土了。
参加地基验槽的人员应当有: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代表或项目负责人,总监和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地基验槽应填写专门的《地基验槽记录》一式六份,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城建档案馆各一份,长期保存。
地基验槽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标高、基底平整度及排水措施、基底土质、原状土扰动情况、地基处理情况、地下水位及边坡坡度、边坡土质性状、基槽(基坑)边堆放载荷情况等。有桩支护、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核查桩基检测报告。
对于地基承载力的检验,应审查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与勘察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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