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有关税法增值税的计算题
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购进一批布料,取得,注明销售额150000元,之后运到A服装厂,委托加工劳保用品,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13...
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购进一批布料,取得,注明销售额150000元,之后运到A服装厂,委托加工劳保用品,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1360元,85%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收入185000元,15%由生产车间的工人作为职工福利领用。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并抵扣,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元。请问,委托加工被生产车间工人领用的15%,应该计算进项税吗?请各位高手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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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进项可以抵扣。外购物资用于职工福利应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150000*0.17+1360=25500+1360=26860
销项税额=185000*0.17/85%=37000
应纳税额=37000-26860=10140
进项税额=150000*0.17+1360=25500+1360=26860
销项税额=185000*0.17/85%=37000
应纳税额=37000-26860=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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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可是答案上,销项税并没有除以85%,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以前也认为是这样做的,是注税考试的税法一习题集上的题目,是答案错了呢,还是我们理解有问题呢?
追答
你可以把答案贴出来,然后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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