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亲戚入室盗窃被判了一年,但开庭也没有通知家属。现在判决书在哪里也不知道。要去法院拿吗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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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已经生效,判决书可以去判决地的法院查询,判决一年有期徒刑的话,应该在看守所执行,你们可以去看守所探望。
如果还未生效的,你们可以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查询案件相关材料。也可以自己去法院咨询,但是无法见到其本人。
如果还未生效的,你们可以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查询案件相关材料。也可以自己去法院咨询,但是无法见到其本人。
追问
哦,谢谢!但我们去问过看守所了,他说要去法院拿判决书,然后让被写要见谁才能去见的。是不是这样啊?
追答
对的。那说明判决已经生效并且已经开始执行。请按照看守所的告知去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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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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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程序是法院在判决书生效后,将判决书送给罪犯的家属,并将羁押地或服刑地告之家属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实践中,除了刑事拘留和逮捕,其它情况及判刑时不通知的(未成年人的例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实践中,除了刑事拘留和逮捕,其它情况及判刑时不通知的(未成年人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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