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的概念及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脑死亡是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不可逆终止。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停止,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加可靠、规范。
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3项条件,而且需明确昏迷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鉴别: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患者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是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
截至21世纪初,脑死亡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并不统一。一般认为:脑死亡即包括脑干在内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或者定义为: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永久地丧失了全部功改猜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即发生全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
不同国家和学者对脑死亡的定义持不同看法: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欧洲部分国家采用脑干死亡的概念,如英国有学者认为生命决定于呼吸、循环中枢,所以脑干机能的核圆型不可逆转停止才是脑死亡;北欧各国认腔者为是脑循环的不可逆转停止引起脑死亡,故称脑死亡为全脑梗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