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报价有效期该怎么理解,有法律解释吗?
有个项目参加招标,后通知我们先供货,但一直没确定谁中标,招标文件中有说报价有效期为60天,在这期间货物价格下降了,那还是按照之前投标价结算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有个项目参加招标,后通知我们先供货,但一直没确定谁中标,招标文件中有说报价有效期为60天,在这期间货物价格下降了,那还是按照之前投标价结算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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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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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有效期就是投标有效期,意义在于:招标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工作,否则投标人有权不按照投标报价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就你说的这个情况,是这样的,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与投标人都无权变更投标报价,也就是说合同必须以投标报价来签署。
就你说的这个情况,是这样的,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与投标人都无权变更投标报价,也就是说合同必须以投标报价来签署。
追问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怎么样说服对方接受投标价格?谢谢
追答
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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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即报价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此处应为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是精确时间)是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招标人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算起多少天,一般招标文件有所规定,不能少于多少日历天。比如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可以比60天多,不可以少于60天。这个60天是从开标时间(也就是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算起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此投标有效期的作用在于保证您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承诺等)从投标截止到中标再到合同签订完毕,始终保持有效,不因原材料浮动、市场环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因发生改变,您无权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否则会被罚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能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同。
所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就应该是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商谈、签订合同的这一过程所需的理论最短时间,不仅仅限于评定标和公示期。而关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再退还也是基于上述规定的。
投标截止日期(此处应为投标截止时间,要求是精确时间)是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招标人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算起多少天,一般招标文件有所规定,不能少于多少日历天。比如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则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可以比60天多,不可以少于60天。这个60天是从开标时间(也就是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算起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此投标有效期的作用在于保证您的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承诺等)从投标截止到中标再到合同签订完毕,始终保持有效,不因原材料浮动、市场环境、政策性因素等任何原因发生改变,您无权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投标(否则会被罚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也不能签订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合同。
所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就应该是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商谈、签订合同的这一过程所需的理论最短时间,不仅仅限于评定标和公示期。而关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再退还也是基于上述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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