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和保健用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保健用品性质:供人们生活中使用,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和促进健康等特定功能的用品。
2、保健品性质:食品的一个种类。
二、特点不同
1、保健用品特点:按照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成份,从天然植物、蔬菜、水果及奶制品等物质成份提取制作而成,对人体的使用来说可以按清、调、补三个方面分类配制。可以分为保健食品、保健化妆品、理疗产品等。
2、保健品特点: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扩展资料:
保健品和保健用品的注意事项:
1、宣传上,严禁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严禁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5、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6、保健食品产品上必须标注“保健食品”标识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卫食健字(年份)第xxx号] 或 [国食健字G(年份)XXXXX]。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用品
2024-08-21 广告
最好具体一点
2、保健品性质:食品的一个种类。
保健用品,是法律、法规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规定以外的产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为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河南省标准化建设,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团体标准《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T/HNJK 003—2018)要求,对企业生产及服务的保健用品进行评价,有力推动了健康产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
本标准由企业自愿采用,经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评价,保健用品符合本标准的评估认可有效期三年,批准文号编号如河南省内为豫健准字[年份]T/HNJK003-2018××××,由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评价认证中心与第三方评价服务机构共同颁发。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将对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评估认可、成品贮存与运输、品质管理、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评分、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评分标准等方面对保健用品生产、服务企业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从而规范了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