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高人帮忙分析一下关于劳动法方面的案例
甲公司招了一名车工张三,刚试用了3天,就因张三违反操作,造成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由于张三刚入职处于试用阶段,所以合同、社保等都未办理。发生工伤后,企业在第一时间送张三进行...
甲公司招了一名车工张三,刚试用了3天,就因张三违反操作,造成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由于张三刚入职处于试用阶段,所以合同、社保等都未办理。发生工伤后,企业在第一时间送张三进行治疗,经过一次手术及二次手术治疗,张三手治疗好了,医冶期结束后,张三便提出让公司一次性支付2万元赔偿。1、请问,在此过程中,厂方如何主张个人的权益。2、假如厂方不承认与张三有事实的劳动关系,是否行的通,厂方应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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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只要开始用工,不管签没签订劳动合同,均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厂方是否否认劳动关系,建议不要采用,员工可根据工作证、入职资料以及其它员工的口头证明其工作关系。
2、厂方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因此,申不申请工伤鉴定对企业都是一样,建议和员工协商赔偿金额。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至少也要评为10级,其赔偿金额肯定不止2万元,对方要求赔偿2万元要求并不高。
2、厂方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因此,申不申请工伤鉴定对企业都是一样,建议和员工协商赔偿金额。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至少也要评为10级,其赔偿金额肯定不止2万元,对方要求赔偿2万元要求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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