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分配
70多的老太太儿子被车撞死了认定是工伤肇事司机给赔了钱死者妻子逼老太太签了分配协议写了名字按了手印这份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肇事司机这一边的钱是按照协议分的老太太分完不服...
70多的老太太儿子被车撞死了 认定是工伤 肇事司机给赔了钱 死者妻子逼老太太签了分配协议 写了名字按了手印 这份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如果肇事司机这一边的钱是按照协议分的 老太太分完不服 可以推翻原来的协议重新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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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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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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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⑵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⑷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推荐于2016-01-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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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太太认为当时受到胁迫,从而导致自己分得份额减少的话。
需要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需要举证证明当时受到胁迫了。
顺便说句,司机赔偿完毕后无责任。
需要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需要举证证明当时受到胁迫了。
顺便说句,司机赔偿完毕后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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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谢谢 ,额 我知道赔偿完毕后跟肇事司机没有责任了,我是问 老太太跟死者妻子分的钱 如果是按照协议分的 分完之后不满意 可以推翻原来的协议重新分么? 帮帮忙 谢谢
追答
我在刚刚已经回答过一遍了。
一般不可以。
除非老太太能举证证明该协议显失公平,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受到了欺骗,胁迫等等。
这样才有可能重新分配。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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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签字的,那么可以起诉推翻这个协议
但如果没法证明,那就没办法了
此外,这种案子告到法院,即使没有其他证据,考虑到老人年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法官往往也会在遗产里面分一部分的,不至于一分钱都不分,因为继承法规定了对于没有独立劳动能力的赡养者和抚养者必须保留份额
但如果没法证明,那就没办法了
此外,这种案子告到法院,即使没有其他证据,考虑到老人年老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法官往往也会在遗产里面分一部分的,不至于一分钱都不分,因为继承法规定了对于没有独立劳动能力的赡养者和抚养者必须保留份额
追问
那 怎么才能证明是被胁迫签字?
追答
人证、物证或者其他间接证据的组合,都没有就麻烦了。这种事一般只能是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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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太太能证明这份分配协议是在受到胁迫或者不是自主意愿时签订的,可以视为无效文件,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应。肇事司机赔偿完后,钱如何分配与肇事司机无关,不在承担责任。对协议分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文件提出申请。
追问
认定是工伤 工厂那边给的赔偿金要怎么分呢 五险一金和工伤保险 都是分3份么(死者有个未成年的孩子)
追答
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看孩子由谁照顾,孩子的钱就由谁暂未保管。钱不一定是平分,看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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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老太太可以推翻原来的协议,可以诉讼请求撤销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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