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8
14年海南公公务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户口本(属于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且在2014年3月8日前已为海南户籍的证明并盖章)。
(三)属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由海南省考试局出具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证明。
(四)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报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有要求的,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如: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等)。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照《招考公告》要求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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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公务员资格审查资料查看:http://htwx.huatu.com/hainan/gwy/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由学校出具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的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职称证书等,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机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的,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提供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单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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