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具有哪些不同于法国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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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 知道合伙人游戏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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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国法和法国法二者因法的产生、发展所处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不同,民族的个性及文化差异从而使两国法也具有很大的差异;德国法具有封建性,从而打上保守的烙印,法国法总体上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时代进步性。德国法在私法领域中所取得成就,使法国逊色。近代法国法有革命性、开创性和历史进步性,德国法有透彻的学理性、高度的法律技术和严密的逻辑。
二、德国和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两个大国,习惯上人们总是通过其民法典来比较二者:
1德国始终全面坚持成文法法典化的立法方向,即使在行政法方面也不例外;
2在部门法方面,除了对《法国民法典》重大发展外,德国还有经济法,并且使之迅速成为一个富有生气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德国在坚持区分普通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内,而将依传统的公、私法标准以区分的法律纠纷划归为其他专门法院处理4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
三、德国法的独创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坚持立法的成文化法典化方向。
其二,在坚持传统的公私法二元化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充法律的调整范围,创立新型的法律部门。
其三,别具一格的司法体制,把各种冲突有效的控制在法律秩序范围之内,实现了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平发展。
二、德国和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两个大国,习惯上人们总是通过其民法典来比较二者:
1德国始终全面坚持成文法法典化的立法方向,即使在行政法方面也不例外;
2在部门法方面,除了对《法国民法典》重大发展外,德国还有经济法,并且使之迅速成为一个富有生气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德国在坚持区分普通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前提下,把行政诉讼限制在纯行政的范围内,而将依传统的公、私法标准以区分的法律纠纷划归为其他专门法院处理4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德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宪法诉讼制度,从而形成了当今世界首屈一指的体系庞大组织严密的司法体制。
三、德国法的独创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坚持立法的成文化法典化方向。
其二,在坚持传统的公私法二元化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充法律的调整范围,创立新型的法律部门。
其三,别具一格的司法体制,把各种冲突有效的控制在法律秩序范围之内,实现了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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