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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代理的内涵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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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这是一种社会化、专业化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和制度。
二、人事代理的实质
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具体人事业务,由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代理,使用人单位摆脱一般的人事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和业务;使委托代理的个人,由代理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免除一些后顾之忧。
人事代理双方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自愿、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是技术性、事务性服务,而不是干涉企业事业内部决策性管理的服务。
三、人事代理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人事代理是断八十年代初我国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九十年代初人才市场蓬勃兴起之后,人才交流史上出现的第三次重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公,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和方式,难以满足和适应这些用人单位的要求,亟需探索建立一套社会化、专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人事管理方式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和趋势,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形成冲击,呼唤建立灵活,高效法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三是政府机构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后,需要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人事服务。
四、人事代理的作用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人才对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对用人单位和个有都有好处,用人单位对击破要的人才有使用权,事务性的人事业务委托人才中介机构代理,对不适用的人才按规定解除聘用合用,自行择业,有利用人单位择优汰劣,解决"出口"难的问题实行人事代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用人单位,由人才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和服务,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解决了以往"一次分配定终身"、"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束缚,充分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这样,就可以消除用人单位对人事管理等事务包缆过多、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和各类人才对单位依赖过多、不利于合理流动的种种弊端,实现人才资源与其它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五、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和留学归国的人员;
5、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地驻温机构的聘用人员;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异地证券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而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9、其他流动人员。
六、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1、人才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策划;
2、人才招聘与人才引进;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4、技术职称初定及职称评审申报;
5、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管、晋升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
6、办理在职流动人员关系接转手续;
7、集体户关系挂靠;
8、聘用合同鉴证;
9、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10、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11、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职、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2、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3、代办出国(境)政审;
14、人才租聘业务;
15、流动党员管理;
16、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的其它人才人事服务。
七、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和委托代理人的人事档案;
2、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4、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个人提供有关材料;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人事档案等材料;
在职流动或待业个人应提供辞职、解聘、待业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1、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2、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所谓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各级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受代理对象的委托,根据国家、省、市的人事政策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科学手段,为那些无主管单位、不需要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自费出国、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服务工作。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人事管理和人员使用相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如果毕业生前往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制度的单位工作,则可以与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委托代理合同,获得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人事档案保管。
(2)鉴证聘用合同和负责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转正手续。
(3)按有关规定代办养老保险并计算工龄。
(4)接受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的挂靠。
(5)按国家政策规定代办档案工资定级、调资手续。
(6)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8)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签署意见)
(9)协助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10)商定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改变了以往毕业生单一的就业模式,为毕业生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便利了人才流动。毕业生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便可办理户口关系落户手续。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条:
(1) 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
(2) 人事档案的接收、鉴别、保管
(3)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出国政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4) 人事调动、人才引进、推荐就业
(5) 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缴纳
(6) 职称初定、晋升申报、转正定级
(7) 户籍、党籍存放及日常管理
(8) 聘用合同鉴证
(9) 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10) 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11) 为委托方承办其它人事管理事宜
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委托方的实际情况,实行单项或多项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代理有关人事业务。这是一种社会化、专业化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和制度。
二、人事代理的实质
人事代理,就是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来,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具体人事业务,由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代理,使用人单位摆脱一般的人事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经营和业务;使委托代理的个人,由代理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免除一些后顾之忧。
人事代理双方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自愿、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人事代理提供的服务是技术性、事务性服务,而不是干涉企业事业内部决策性管理的服务。
三、人事代理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
人事代理是断八十年代初我国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九十年代初人才市场蓬勃兴起之后,人才交流史上出现的第三次重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人事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公,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和方式,难以满足和适应这些用人单位的要求,亟需探索建立一套社会化、专业化人事管理和服务的新形式、新机制。
二是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对人事管理方式呈现了多样化的需求和趋势,传统人事管理模式形成冲击,呼唤建立灵活,高效法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三是政府机构和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后,需要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人事服务。
四、人事代理的作用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人才对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对用人单位和个有都有好处,用人单位对击破要的人才有使用权,事务性的人事业务委托人才中介机构代理,对不适用的人才按规定解除聘用合用,自行择业,有利用人单位择优汰劣,解决"出口"难的问题实行人事代理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在用人单位,由人才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人事保障和服务,有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解决了以往"一次分配定终身"、"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束缚,充分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这样,就可以消除用人单位对人事管理等事务包缆过多、成本过高、效率低下和各类人才对单位依赖过多、不利于合理流动的种种弊端,实现人才资源与其它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五、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人事代理的主要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和留学归国的人员;
5、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地驻温机构的聘用人员;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异地证券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国有企事业单位为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而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9、其他流动人员。
六、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1、人才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策划;
2、人才招聘与人才引进;
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4、技术职称初定及职称评审申报;
5、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管、晋升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
6、办理在职流动人员关系接转手续;
7、集体户关系挂靠;
8、聘用合同鉴证;
9、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10、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11、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职、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2、代办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3、代办出国(境)政审;
14、人才租聘业务;
15、流动党员管理;
16、用人单位或个人需要的其它人才人事服务。
七、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单位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和委托代理人的人事档案;
2、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
4、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程序
1、委托个人提供有关材料;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人事档案等材料;
在职流动或待业个人应提供辞职、解聘、待业有关证件及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
1、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2、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交付规定的代理服务费。
所谓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各级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受代理对象的委托,根据国家、省、市的人事政策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科学手段,为那些无主管单位、不需要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自费出国、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服务工作。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人事管理和人员使用相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如果毕业生前往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制度的单位工作,则可以与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委托代理合同,获得以下代理服务内容:
(1)人事档案保管。
(2)鉴证聘用合同和负责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转正手续。
(3)按有关规定代办养老保险并计算工龄。
(4)接受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及户口关系的挂靠。
(5)按国家政策规定代办档案工资定级、调资手续。
(6)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8)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签署意见)
(9)协助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10)商定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改变了以往毕业生单一的就业模式,为毕业生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便利了人才流动。毕业生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便可办理户口关系落户手续。
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条:
(1) 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
(2) 人事档案的接收、鉴别、保管
(3)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出国政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4) 人事调动、人才引进、推荐就业
(5) 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缴纳
(6) 职称初定、晋升申报、转正定级
(7) 户籍、党籍存放及日常管理
(8) 聘用合同鉴证
(9) 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10) 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
(11) 为委托方承办其它人事管理事宜
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可根据委托方的实际情况,实行单项或多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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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保存
可在人事局下设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后可为被代理人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审。
可在人事局下设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后可为被代理人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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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的内涵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回答者:juliett25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3-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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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保存
可在人事局下设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后可为被代理人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审。
回答者:侨城RX8 - 秀才 二级 3-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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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回答者:songan151617 - 童生 一级 3-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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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回答即可得2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③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回答者:juliett25 - 见习魔法师 三级 3-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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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保存
可在人事局下设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后可为被代理人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审。
回答者:侨城RX8 - 秀才 二级 3-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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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回答者:songan151617 - 童生 一级 3-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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