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因土地出让金未补缴无法过户怎么办 20
从个人手中购买商品房一套,但是房产证上载明所有人为原开发商(已经倒闭),拿房产证及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土地属国有划拨,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从个人手中购买商品房一套,但是房产证上载明所有人为原开发商(已经倒闭),拿房产证及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土地属国有划拨,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想过户需开发商补交整个小区的(非仅仅本套房屋)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可是房屋建成多年开发商早已倒闭,即使不倒闭也不会为这一套房屋去补交什么整个出让金啊,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啊!头大,请熟悉此流程的朋友给支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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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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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出让金是必须缴纳的。但是政府监管部门有一定的责任,开发企业开发时土地出让金是必须提前缴纳的,且划拨土地不允许商品房开发,这属于监管不力,有渎职嫌疑,你可以试试去信访局反映问题。
追问
去信访局反映房产局不给过户吗? 现在有红本房产证小区早期全部都在住户名下了,现在我过户就算补缴出让金 按法律政策上来讲可以单独交这一户的吗,应该没多少钱吧
追答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一般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单独缴纳房屋分摊的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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