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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视台《法眼》栏目组是福州市广电集团唯一的一档电视法制栏目,承担着福州市普法教育的重任。《法眼》栏目自开播以来,就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收视率稳步上升。现在,《法眼》栏目与群众的交流己不仅仅局限于电视播出这一方式,法眼正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走进城镇每一个角落,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法眼》栏目现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党员4人,全体员工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是一支综合素质高、战斗力强的法制宣传队伍。《法眼》正以实际行动谱写一首首"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的绚丽篇章。
"聚焦法眼,与法同行",这是《法眼》栏目的节目宣传语。1999年,《法眼》栏目的前身《法庭社会》开播,福州电视台由此开播了第一档法制宣传栏目。2000年6月1日,为了加强法制宣传的效果,增强栏目与市民的互动,《法庭社会》改版为《法眼》,由每周一次改为每天一次,和预料中的一样,《法眼》迅速成为市民市井生活中的焦点。栏目在开播100期之际,举办了"《法眼》帮您法律忙"的大型开放式法律咨询活动,邀请政法系统各单位及人大、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现场解答观众的法律疑难问题。活动中,收到各方面的法律咨询问题900多件次,在福州市民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2001年6月1日,《法眼》栏目开始与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合办,这一举措从而使节目内容和质量大为提升。联办后《法眼》节目总体定位是一个集法制报道的真实性、可视性,法制话题的参与性、互动性,法制信息的丰富性、实用性等诸多方面于一体的全景式电视法制栏目。作为一个力创名牌的栏目,不仅拓宽了法制宣传的报道半径,扩充了《法眼》的新闻来源,也拓展了《法眼》的收视群体,使《法眼》全面走向五区八县各个角落,体现和实现我市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力度,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为扩大栏目的宣传效果,在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栏目组策划了"聚集法眼"福州市政法系统文艺专场晚会,受到省市领导的一致好评。2001年8月,《法眼》栏目被福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同年10月,《法眼》栏目荣获"2000-2001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5月,栏目组配合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组织征集、拍摄、制作了《自我防范108招》的大型电视系列宣传片,并刻录了1000套VCD,同时,举办了"平安就是福"福州市社会治安小品专场晚会。2002年7月,根据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法眼》栏目提高了以案释法的水平。目前,己制作《"法眼"案例精选》(第一辑),其中收集了联办以来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共60期节目,刻录了1000套VCD,将发至县、乡、镇有线电视和有关单位宣传播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面。
《法眼》创办两年来的过程中,栏目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思辩、真实"原则,多角度记录政府政策、法规在人们生活层面的实施动因与效果;全方位支持社会关注的百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栏目定位于"主题锁定法制,焦点对准百姓,关注广大市民",充分体现《法眼》做为法制节目的三个特点:
· 以电视专题方式形象展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事件;
· 以专家评说方式揭示市民身边的法律实质;
· 以问答方式启示市民,起到普法的预期效应,为本地的社会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来回答,我来……”3月26日上午,一阵阵抢答声从闽清县东桥小学的多媒体教室里传来,原来,这里正在进行一节消防安全主题课。台上,消防官兵老师与一位学生形体互动的讲课方式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台下,同学们被台上的表演逗得哈哈大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就在身边,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
正在现场“听课”的普法工作者们也被这种寓教于乐的法制课深深吸引了,闽清县司法局罗健局长告诉记者,这样的法制文艺演出自己已经看了好几遍了,真是百看不厌。他说,本来枯燥的普法活动,被他们这样一讲就活了。
“快乐学法”是闽清县“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一道风景线,他们充分发挥电视等现代传媒的作用,与福州市司法局、福州电视台联合举办旨在进一步拓展“快乐学法”德育课题的法制宣传实践,让广大中小学生在“法眼大讲坛”等活动中学法、守法、用法。置身于“快乐学法”活动现场,看到参与者全情投入,同学们不禁为他们呐喊鼓劲,为他们争得法律知识答题权而叫好,又从他们的问答中学到法律知识。
“过去人们常说普法工作进学校容易让学生掌握难,可是闽清县的许多学校看到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气氛如此火热,纷纷要求‘法眼大讲坛’活动赶快到他们那里开展,并表示要移植这种学法形式丰富自己的学校文化。”罗健告诉记者,快乐学法,真正让孩子们的心灵“亮”了起来。
寓教于乐的快乐普法活动,改变了中小学生的理念、行为方式,让数万成长中的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快乐学法、用法。
"聚焦法眼,与法同行",这是《法眼》栏目的节目宣传语。1999年,《法眼》栏目的前身《法庭社会》开播,福州电视台由此开播了第一档法制宣传栏目。2000年6月1日,为了加强法制宣传的效果,增强栏目与市民的互动,《法庭社会》改版为《法眼》,由每周一次改为每天一次,和预料中的一样,《法眼》迅速成为市民市井生活中的焦点。栏目在开播100期之际,举办了"《法眼》帮您法律忙"的大型开放式法律咨询活动,邀请政法系统各单位及人大、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现场解答观众的法律疑难问题。活动中,收到各方面的法律咨询问题900多件次,在福州市民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2001年6月1日,《法眼》栏目开始与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合办,这一举措从而使节目内容和质量大为提升。联办后《法眼》节目总体定位是一个集法制报道的真实性、可视性,法制话题的参与性、互动性,法制信息的丰富性、实用性等诸多方面于一体的全景式电视法制栏目。作为一个力创名牌的栏目,不仅拓宽了法制宣传的报道半径,扩充了《法眼》的新闻来源,也拓展了《法眼》的收视群体,使《法眼》全面走向五区八县各个角落,体现和实现我市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力度,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为扩大栏目的宣传效果,在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栏目组策划了"聚集法眼"福州市政法系统文艺专场晚会,受到省市领导的一致好评。2001年8月,《法眼》栏目被福州市委市政府评为"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同年10月,《法眼》栏目荣获"2000-2001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02年5月,栏目组配合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组织征集、拍摄、制作了《自我防范108招》的大型电视系列宣传片,并刻录了1000套VCD,同时,举办了"平安就是福"福州市社会治安小品专场晚会。2002年7月,根据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法眼》栏目提高了以案释法的水平。目前,己制作《"法眼"案例精选》(第一辑),其中收集了联办以来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共60期节目,刻录了1000套VCD,将发至县、乡、镇有线电视和有关单位宣传播放,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面。
《法眼》创办两年来的过程中,栏目始终坚持"客观、公正、思辩、真实"原则,多角度记录政府政策、法规在人们生活层面的实施动因与效果;全方位支持社会关注的百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栏目定位于"主题锁定法制,焦点对准百姓,关注广大市民",充分体现《法眼》做为法制节目的三个特点:
· 以电视专题方式形象展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事件;
· 以专家评说方式揭示市民身边的法律实质;
· 以问答方式启示市民,起到普法的预期效应,为本地的社会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我来回答,我来……”3月26日上午,一阵阵抢答声从闽清县东桥小学的多媒体教室里传来,原来,这里正在进行一节消防安全主题课。台上,消防官兵老师与一位学生形体互动的讲课方式赢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台下,同学们被台上的表演逗得哈哈大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就在身边,只有法律才能保护自己。
正在现场“听课”的普法工作者们也被这种寓教于乐的法制课深深吸引了,闽清县司法局罗健局长告诉记者,这样的法制文艺演出自己已经看了好几遍了,真是百看不厌。他说,本来枯燥的普法活动,被他们这样一讲就活了。
“快乐学法”是闽清县“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一道风景线,他们充分发挥电视等现代传媒的作用,与福州市司法局、福州电视台联合举办旨在进一步拓展“快乐学法”德育课题的法制宣传实践,让广大中小学生在“法眼大讲坛”等活动中学法、守法、用法。置身于“快乐学法”活动现场,看到参与者全情投入,同学们不禁为他们呐喊鼓劲,为他们争得法律知识答题权而叫好,又从他们的问答中学到法律知识。
“过去人们常说普法工作进学校容易让学生掌握难,可是闽清县的许多学校看到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气氛如此火热,纷纷要求‘法眼大讲坛’活动赶快到他们那里开展,并表示要移植这种学法形式丰富自己的学校文化。”罗健告诉记者,快乐学法,真正让孩子们的心灵“亮”了起来。
寓教于乐的快乐普法活动,改变了中小学生的理念、行为方式,让数万成长中的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快乐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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