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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轩Regan
2015-10-19 · TA获得超过7.3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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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前中国人还视为神秘的电脑,逐步揭开了它朦胧的面纱,进入了中国的百姓家。
电脑是计算机的别称。由于此,人们往往把它和加减乘除联系起来,使我等曾寒窗苦读十六、七年的学子们充满了对它的企盼。上小学时,计算机采用笔算:上中学时,我学会了珠算,已达到了“见几无除九几”的最高境界;上大学后,笔算、珠算显然赶不上计算的速度,只好采用精度较差的对数计算尺。
参加者作后,要求计算的精度高,乘除计算采用了手摇计算机。这种手摇计算机,倒是名副其实,是专门用来进行乘除“计算”的。它虽然使用起来噪音很大,速度也远比不上现在广为应用的计算器,但在当时那可是难得的“宝贝”。1979年春,我家乡的党支部书记见到我在单位使用手摇计算机的情景,回老家后着实将我夸奖了一番,说我将那个喔喔叫的洋玩意摇得哗啦啦转,眨眼功夫就可以算出一个多达几十万的数字来,可真神了!
最先对我进行电脑知识启蒙教育是来自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有关杂志。在一篇关于应用计算机的介绍资料中,我看到了图外用计算机证明四色定理的介绍文章。四色定理,是地理学界公认的真理,是说绘制地图只需四种颜色就行了,但在当时缺少必要的证明。借助于计算机,用了两个多小时方才证明完毕。如果采用人工证明,那可真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前仆后继。
上世纪八十年中叶,电脑带着它固有的神秘,走进了省城一些机关单位的大门,人们像迎接新媳妇那样迎接着最早一批电脑的到来。当时很多单位规定电脑要安装在专门房间,铺木地板,还要适当抬高;操作人员要穿套鞋才能进入,而且手脸要干净;等等。在某单位的领导会上,曾有这样的口头决定: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电脑房,以预防“病毒”感染。
电脑的广泛应用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人们对它的应用,从开始的传递报表、打印文件等一般操作,逐步扩大到本行业应用的各个方面,工作效率越来越高,越显示出电脑的神奇。我们公路行业采用电脑绘图,省略了画底图、铅笔中深、描图、晒图等诸多麻烦,速度奇快。而且,计算机绘图精度高,图页美观,深受使用者欢迎。人们现在进行业务交流,不再需要打印和邮寄资料,只要发个电子邮件即可,方便省事。一个几十克重的U盘,就记载着可观、丰富的资料,成为携带者随时使用的好帮手。
学用电脑是要下功夫的,否则就难以揭开它神秘的面纱。1998年,我还在岗时,原单位给我配置了一台电脑,使我获得了接触和学用电脑的机会。那年,我已经是笨手笨脚的五十五岁了。为了不留下终生的遗憾,我开始了小学生般的学习电脑的生活,一晃已经七年了。七年来,尽管从未间断过学习和操作,也记不清“拜”过多少师父,但至今指法仍不很熟练,更何况还有多数的领域尚未涉猎。如果不下功夫深入探索,电脑对我们永远是神秘的。至此,我才明白了人为什么要“活到老,学到老”的道理。
电脑储存的知识内容丰富,也包含着消遣的娱乐内容。用电脑游戏,亦无不可,只是应当适量。有句古语叫做开卷有益,是说大凡读书,总会有收获的。而今,未尝不可以说“开机有益”。闲暇之际,烦闷之时,打开电脑玩玩,练练指法,启迪智力,也算是一种收获。
春节前,我一下子有了两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是购买的,另一台是调皮的小徒儿“送”的:“请你在桌子上放一个笔记本,然后把你的下巴放在笔记本上。好了,这就是我送给师父的春节礼物———笔记本垫脑”。电脑和垫脑都使我精神愉快。我相信像普及彩电一样,电脑的普及也不会为时太远,而且比普及彩电的速度将会更快。
匿名用户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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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时,就知道“书”这个名词。真正知道书的意义在逐渐成长中悟道的。

  之前,我迷上了那花花绿绿的图书,那美丽的画儿配上一段美妙的文字,让人真真实实地置身其中,那些故事没有惊心动魄的情节,有的只是一个单纯的世界,像《葫芦娃》、《狼来了》、《哪吒》等。这些图书真是极其吸引人的,我看过一套《三毛流浪记》的图书,幼稚的我只会看着笑,哪里会知道什么人间冷暖之类的词啊。

  到上学之后,书接触多了,但大部分都是教科书,说句老实话我并不爱读书,只是为做个好孩子而努力地读那些枯燥无味的教科书,拿了第一,得到父母和老师的称赞就可,无所谓爱不爱书。不知道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我开始接触那些叫做“文学”的书,我也并非刻意想读的,只是当时特别渴望语文老师多拿自己的文章在班上读感到特别的自豪。我为写好作文也只是多读作文书而已。可见同班同学不只读作文书,还知道很多什么名著,大家通常会说:“哇!你看的书真多!”于是我借了今生第一本所谓的名著,叫做《苦儿流浪记》,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了。我第一次觉得一本书竟可以有这么动人的故事情节,看到不愿放手。

  从那以后,本不是很有钱的我,倾尽自己所有的零用钱去买了那些名著之类的书,一买来便迫不及待地一口气看完它,我像一只埋头在书堆里的鸵鸟,在那些美妙的故事情节里痴迷忘返。它们真的有这种魔力。什么《小王子》、《小公主》、《伦敦塔》、《海蒂》等这些书简直看痴了我。可当时我的父母并不那么开明,认为看这些书影响学习。所以我养成偷偷看书的习惯。拿本教科书挡在课外书上一样看得津津有味,后来我又接触了另一类型的书,像自传、杂志、侦探小说等。有一次,拿到别人的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看,令我好多天没平静下来,连做梦都在探案。总之,有书就是好看,生吞活剥,杂着一塌糊涂,那时总缠着人家借书。

  后来我发现,看过的书再看一遍,又是一番滋味,也使我明白一本书光看故事是不够的,再看多几遍就有另一种境界。这种境界是混杂在读书中悟到的。

  我第一次发现书的美妙到现在已使我对书有了另一种诠释。一本书因它的文字有了内在的精神,灵魂因为它外在的美,使它成为一件美妙的艺术品。

  我对教科书又有了另一种见解。数学就像一本侦探书,需要一步步推理,那些横写的英文字母就像向我诉说一个美丽的故事。书已经成为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伙伴。

  再大些时,我爱看《红楼梦》虽然不大懂,但它本身就是一种美,我常喜欢一个人拿上一本书在阴凉的树阴下消磨一天的时间。

  现在我的书架上已有了许许多多的书,看着增加的书,一丝甜蜜流过我的心里,是这些书给了我人生那么多的顿悟。现在的朋友也会说我看的书很多了。但这已没有什么意义了。有了书自然成了“守财奴”不愿借给他人损坏——每次借给朋友后都会变得残旧不堪——心疼得要死!

书是一种艺术品,也是我成长的伙伴,它将陪伴我一生,就像台湾作家三毛说的:“幸好爱看书,不然人生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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