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下载的问题
把版权法拿来读了几遍,有几点搞不懂:1·在网络上下载音乐,下载者如何才能知道哪个网站是非法,哪个网站是合法?2·版权法中有一个“个人学习用途",究竟何种程度才算“个人学习...
把版权法拿来读了几遍,有几点搞不懂:1·在网络上下载音乐,下载者如何才能知道哪个网站是非法,哪个网站是合法?2·版权法中有一个“个人学习用途",究竟何种程度才算“个人学习用途"?现在网上很多电影,动画的字幕组(假设他们的片源是合法的)将电影,动画上传到网上,都会打上”用作外语学习用途“之类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使其免责?因为实际上,他们并未得到版权授权,且观看者大多不会是”用作外语学习用途“,而且下载者也无法保证在24小时内删除;3·用酷狗这类共享软件,将音乐共享,是否违法?换个问法,假如我购买了一个正版CD,我是否可以将其转化成音频文件复制一份或多份发给朋友?就是说我买了这个CD之后,我买的究竟是什么?我既然能将其复制到个人计算机上,MP3上,MP4上,随身听上,psp上..........那么为何不能给别人呢?就好像我买了一个水壶给大家用一样,这种行为总不见得违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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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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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目前中国著作权法还相当不完善,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问题,例如下载和共享的法律性质等等,很多都没有法律规定,还处在理论研究阶段。本人仅根据法律精神和个人理解对你的问题进行回答。
1、部分网站获得中国著作权协会或者著作权人的授权,这些获得授权的网站就是合法网站。合法网站上会有授权声明。
2、按照知识产权法教材的解释,个人学习、欣赏限于个人实现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不能扩展到第三人或者家庭、单位等等。个人认为这个定义过于严格,因为你很难保证只有自己使用,而且也无法查证。
那些“用作外语学习用途”之类的话是毫无法律效力的。但是这种行为目的实际上是假借合理使用之名将作品置于公众间传播。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经网络传播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等情形,否则都构成侵权。这些网站、字幕组以声明方式意图免责是不可能的
3、你有权自己复制及复制给他人。但无权共享。(个人观点,共享是否合法目前没有规定)
在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有权利用尽(也称“发行权一次用尽”、“首次销售”)的制度。权利用尽,是指如果作品的原件或者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在征得了本法所规定的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随着相关的处分行为被投入到了流通领域,那么此后的发行行为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对于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销售或赠与后的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上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如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等,仍由著作权人享有,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合法获得作品的公众对作品是拥有所有权。所以,你有权利再次出售、赠与,非营利性的使用、复制该作品。因此你有权自己复制及复制给他人。
但只局限于传统的单向向他人传播作品,不包括网上共享。之所以与自己复制及给他人不同,这主要是因为接触者的多少问题。网上共享会严重影响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从整体看来网上共享的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但目前尚不能明确界定(因为无法可依)。个人认为,资源拥有者未经权利人允许,将作品上传将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将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直接侵权责任主体往往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是不确定的主体,追究直接侵权人责任的可操作性非常之小。
1、部分网站获得中国著作权协会或者著作权人的授权,这些获得授权的网站就是合法网站。合法网站上会有授权声明。
2、按照知识产权法教材的解释,个人学习、欣赏限于个人实现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不能扩展到第三人或者家庭、单位等等。个人认为这个定义过于严格,因为你很难保证只有自己使用,而且也无法查证。
那些“用作外语学习用途”之类的话是毫无法律效力的。但是这种行为目的实际上是假借合理使用之名将作品置于公众间传播。未获著作权人许可,经网络传播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等情形,否则都构成侵权。这些网站、字幕组以声明方式意图免责是不可能的
3、你有权自己复制及复制给他人。但无权共享。(个人观点,共享是否合法目前没有规定)
在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有权利用尽(也称“发行权一次用尽”、“首次销售”)的制度。权利用尽,是指如果作品的原件或者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在征得了本法所规定的权利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随着相关的处分行为被投入到了流通领域,那么此后的发行行为也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对于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销售或赠与后的作品原件或合法复制件上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如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等,仍由著作权人享有,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合法获得作品的公众对作品是拥有所有权。所以,你有权利再次出售、赠与,非营利性的使用、复制该作品。因此你有权自己复制及复制给他人。
但只局限于传统的单向向他人传播作品,不包括网上共享。之所以与自己复制及给他人不同,这主要是因为接触者的多少问题。网上共享会严重影响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从整体看来网上共享的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但目前尚不能明确界定(因为无法可依)。个人认为,资源拥有者未经权利人允许,将作品上传将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将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直接侵权责任主体往往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是不确定的主体,追究直接侵权人责任的可操作性非常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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