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根据粉尘颗粒的大小将其分为可吸入颗粒物和什么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是这样的,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相关规定,对空气中粉尘颗粒按大小分为:总悬浮颗粒物(TSP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和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s)两大类。
其中,总悬浮颗粒物,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总悬浮颗粒物(TSP) ) 100μm 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0μm 的颗粒物,也就是PM10的意思;
而我们常说的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头发丝粗细的1/20,危害性更大,需要重点防范。
其中,总悬浮颗粒物,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总悬浮颗粒物(TSP) ) 100μm 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吸入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0μm 的颗粒物,也就是PM10的意思;
而我们常说的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头发丝粗细的1/20,危害性更大,需要重点防范。
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023-07-19 广告
2023-07-19 广告
根据《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VOCs治理设施排风量在**10000m3/h**及以上的化工企业被确定为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需要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如果涉及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的排污单位,处理设施...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蓝莘环境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