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如何申请廉租房
推荐于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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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含单身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具有达川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河市镇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含1年)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低收入标准线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产权房屋。
申请家庭(含单身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原有私房于2008年12月31日后出售、赠予给他人的(因重病、重灾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家庭成员有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三)申请家庭住房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购买或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2、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补偿;3、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后父母无房的;4、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城区虽只有一套住房,但实际共同居住且人均建筑面积已达到15平方米的;5、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6、租住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公房的。
二、提交要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以户主为申请人(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之一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所在社区(单位)、辖区派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1、由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并经达州市、达川区、通川区房改办和达州市、达川区房管局分别审核确认;2、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供在达川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或相关单位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地方税务机关租赁发票,并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单位)证明。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和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属城镇低保户的须提供低保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优抚对象证明、残疾证明和(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
三、补贴发放标准
住房保障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实行差额补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达州市物价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社区(单位)初审后发放达川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综合审查表》或《达川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复核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实施听证和评定分数;将调查情况及评分结果张榜公示15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社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单位)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对须复查的问题再次进行调查),并张榜公示15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房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社区(单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区房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将审核情况公示15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区房管局负责发布保障公告并及时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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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家庭具有达川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河市镇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含1年)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低收入标准线及以下;
(三)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产权房屋。
申请家庭(含单身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原有私房于2008年12月31日后出售、赠予给他人的(因重病、重灾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家庭成员有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三)申请家庭住房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购买或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2、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补偿;3、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后父母无房的;4、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城区虽只有一套住房,但实际共同居住且人均建筑面积已达到15平方米的;5、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6、租住国有(或国有控股)单位公房的。
二、提交要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以户主为申请人(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之一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户籍所在社区(单位)、辖区派出所提供的家庭成员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1、由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并经达州市、达川区、通川区房改办和达州市、达川区房管局分别审核确认;2、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供在达川区城区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或相关单位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地方税务机关租赁发票,并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单位)证明。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和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属城镇低保户的须提供低保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优抚对象证明、残疾证明和(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等。
三、补贴发放标准
住房保障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实行差额补助,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达州市物价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社区(单位)初审后发放达川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综合审查表》或《达川区2014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复核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实施听证和评定分数;将调查情况及评分结果张榜公示15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社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单位)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对须复查的问题再次进行调查),并张榜公示15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房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社区(单位)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区房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将审核情况公示15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区房管局负责发布保障公告并及时发放租赁补贴;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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