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时期户籍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6-04-25 · 知道合伙人文学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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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三省六部制:
中央设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尚书令、纳言、内史令为长官,行使宰相职能,辅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机要之司,内史省负责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诏;门下省负责审查内史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每部设尚书为长官。尚书令下有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左仆射判吏、礼、兵三部事,右仆射判度支、都官、工部三部事。尚书令与左、右仆射及六部尚书合称「八座」。开皇三年(583),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除三省外,又设秘书和内侍二省,负责图书修撰及宫内供奉等事。另设御、都水二台,负责监察和水利。记这样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新阶段。
(二)简化地方官制:
隋初,杨坚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后,又对地方机构进行了改革。南北朝以来,由于郡县设置过漤,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开皇三年,杨坚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郡,改为州、县二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三)修订「开皇律」:
修订「开皇律」。对前代八十一条死罪、一五零条流罪、千馀条徒、杖等酷刑以及灭族等都一概废止。同时,又减轻了许多法律的内容,如「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馀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草菅人命,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发生。文帝对法律的改革,使法律减轻了残酷和野蛮性,在中国法制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使隋朝早日繁荣富庶,隋文帝大力发展社会经济。
(四)领均田令:
隋初,在北齐、北周均田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均田制,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种植五榖)80亩,永业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奴婢5口给1亩。永业田不归还,露田在受田者死后归还。对一般农民,采取轻徭薄赋鼓励农桑的政策,对于豪强贵族兼并土地的行为则给予打击,以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从而提高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均田制实行后,国家可以控制更多的劳动力,增加赋税收入。
(五)设置粮仓:
文帝时所设的仓,可分两种,即官仓和义仓。官仓的粮储,用以供养军公人员。设置官仓的目的,即是在增加关东漕运的效率;也就是把原来关东各州对京师个别直接的输粮办法,改为集中和分段运\输的办法。并在黄河沿岸设置米仓,先把关东各州的食粮集中在这些仓里,然后利用黄河及广通渠运到京师。因此时间及人力物力,都节省不少。据唐人的估计,文帝末年诸仓所存的食粮,已可供政府五六十年之用。义仓又称社仓,设置于乡间,其储粮由人民捐纳,以备饥荒时赈济灾民。百姓军人,捐出的粮食,存入当地的社仓里由「社司」专管赈目和储存等事宜。如遇某地收成不好发生饥馑之时,便以某地社仓中的储粮赈济饥民。并规定民户捐粮于社仓的标准:「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义仓之设,对人民的生活来说,自是一项有力的保障。
中央设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尚书令、纳言、内史令为长官,行使宰相职能,辅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机要之司,内史省负责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诏;门下省负责审查内史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每部设尚书为长官。尚书令下有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左仆射判吏、礼、兵三部事,右仆射判度支、都官、工部三部事。尚书令与左、右仆射及六部尚书合称「八座」。开皇三年(583),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除三省外,又设秘书和内侍二省,负责图书修撰及宫内供奉等事。另设御、都水二台,负责监察和水利。记这样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新阶段。
(二)简化地方官制:
隋初,杨坚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后,又对地方机构进行了改革。南北朝以来,由于郡县设置过漤,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开皇三年,杨坚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郡,改为州、县二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三)修订「开皇律」:
修订「开皇律」。对前代八十一条死罪、一五零条流罪、千馀条徒、杖等酷刑以及灭族等都一概废止。同时,又减轻了许多法律的内容,如「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馀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草菅人命,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发生。文帝对法律的改革,使法律减轻了残酷和野蛮性,在中国法制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使隋朝早日繁荣富庶,隋文帝大力发展社会经济。
(四)领均田令:
隋初,在北齐、北周均田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均田制,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种植五榖)80亩,永业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奴婢5口给1亩。永业田不归还,露田在受田者死后归还。对一般农民,采取轻徭薄赋鼓励农桑的政策,对于豪强贵族兼并土地的行为则给予打击,以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从而提高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均田制实行后,国家可以控制更多的劳动力,增加赋税收入。
(五)设置粮仓:
文帝时所设的仓,可分两种,即官仓和义仓。官仓的粮储,用以供养军公人员。设置官仓的目的,即是在增加关东漕运的效率;也就是把原来关东各州对京师个别直接的输粮办法,改为集中和分段运\输的办法。并在黄河沿岸设置米仓,先把关东各州的食粮集中在这些仓里,然后利用黄河及广通渠运到京师。因此时间及人力物力,都节省不少。据唐人的估计,文帝末年诸仓所存的食粮,已可供政府五六十年之用。义仓又称社仓,设置于乡间,其储粮由人民捐纳,以备饥荒时赈济灾民。百姓军人,捐出的粮食,存入当地的社仓里由「社司」专管赈目和储存等事宜。如遇某地收成不好发生饥馑之时,便以某地社仓中的储粮赈济饥民。并规定民户捐粮于社仓的标准:「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义仓之设,对人民的生活来说,自是一项有力的保障。
2016-05-15 · 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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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时期户籍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大索貌阅”。
“大索貌阅”是隋朝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中一项用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措施。
隋初,农民隐漏户口、诈老诈小的现象极为严重,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对劳动力的控制。 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5年)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检查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如有不实,保长等要办罪。通过检查,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
隋文帝杨坚推行均田制,整顿户籍。实行“大索貌阅”要求官吏经常检查人口,根据相貌来检查户口,使编户大增。和实行“输籍定样”在第一个的基础上确定户口数,编制“定簿”,以此为依据来收取赋税。
开皇三年,清理出阴漏丁男44.3万人共计164.15万口。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这些举措防止地方豪强和官僚勾结,营私舞弊。将从豪强手里依附的人口解放出来,增加了国家的劳动力,调动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掌管的纳税人丁数量大增。
“大索貌阅”是隋朝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中一项用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措施。
隋初,农民隐漏户口、诈老诈小的现象极为严重,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对劳动力的控制。 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隋文帝于开皇三年(585年)下令州县官吏“大索貌阅”,即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检查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如有不实,保长等要办罪。通过检查,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
隋文帝杨坚推行均田制,整顿户籍。实行“大索貌阅”要求官吏经常检查人口,根据相貌来检查户口,使编户大增。和实行“输籍定样”在第一个的基础上确定户口数,编制“定簿”,以此为依据来收取赋税。
开皇三年,清理出阴漏丁男44.3万人共计164.15万口。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
这些举措防止地方豪强和官僚勾结,营私舞弊。将从豪强手里依附的人口解放出来,增加了国家的劳动力,调动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掌管的纳税人丁数量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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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杨坚推行均田制,整顿户籍。实行了“大索貌阅法”要求官吏经常检查人口,根据相貌来检查户口,使编户大增。和实行“输籍定样”在第一个的基础上确定户口数,编制“定簿”,以此为依据来收取赋税。开皇三年,清理出阴漏丁男44,3万人 共计 164,15万口。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这些举措防止地方豪强和官僚勾结,营私舞弊。将从豪强手里依附的人口解放出来,增加了国家的劳动力,调动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国家掌管的纳税人丁数量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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