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酒店的投资风险
风险一
一些开发商,在推销自己的产权式酒店房源时,告诉购买者可获得独立产权的房屋等。那么,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开发商擅自分割销售原始批准设计为大空间的商业用房,那么,单独的酒店客房就不能办出“小产证”(即消费者无法获得独立产权)。这样,消费者购房后,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风险二
由于无法取得“小产证”,开发商们或许会转而“出售”产权式酒店的“承租权”,可对外仍然宣称为产权式酒店。而在法律上,房屋承租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租赁权属于债权范畴,这是一个相对权,承租人(即消费者、投资者)要行使自己对房屋的租赁权,其首要条件就是房屋出租人(开发商等)的配合,并且,投资人的权利仅仅是相对行使,不能将权利行使绝对化,比如承租人若要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风险三
即使开发商能为投资者办出“小产证”,产权式酒店的性质也决定了该产权具有依赖性和模糊性。第一,从功能来说,产权式酒店是个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经营实体,除了客房以外,还有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离开这些配套设施,客房的独立使用价值不大。第二,产权式酒店配套设施及共用部位的所有权属性不明确。客房出售后,酒店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属于谁,是投资者共有,还是属于开发商?其产权在法律上存在模糊性。
风险四
由于产权式酒店产权的模糊性等,就决定了投资者对开发商、酒店管理公司具有某种程度的依赖性。投资者在不满意管理方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很难将酒店管理公司更换。如果投资者执意解除与酒店管理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这样,产权式酒店的经营管理往往容易陷入开发商与酒店管理公司的“地下”操作中。
风险五
正因为产权式酒店产权上具有依赖性,这就导致如果酒店经营不善,消费者购买的单独的酒店客房在市场上将难以转让。因为酒店必须整体经营,单独的客房是很难产生同等收益的。如此一来,投资者投资后,就很难全身而退,其预期的“高回报”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酒店的经营好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