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的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实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市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承办有关人事行政复议事项。
(二)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闷扒理;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市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诫、申诉控告等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归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协调;负责留学人员回成都的安置和有关科研资助经费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
(六)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部分市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蚂唯昌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的流动山运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事宜;承办国家和省下达的干部内调安置工作任务;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成都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有关申诉控告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事宜;负责人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定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规范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和人员。
(十一)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的指导工作。
(十二)拟定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职员)终身教育、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证书管理和培训教材审定;负责全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公务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培训。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编制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我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成都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来华(回国)专家在成都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人事宣传、科研、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