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贵阳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确认、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七)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管理探矿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
(九)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机关和矿山生产主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划拨的关于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事业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指导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