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教育局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调查研究综合教育工作情况,起草全局的综合性文稿;初审机关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协调各科、室、站的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文档工作;管理、使用本局印章;打印、报送公文。
3、做好文件的登记、批办、催办、传阅、回收、归档等文书档案工作和报纸刊物的收订、分发工作。
4、负责局务会、全局教职工大会和其他全局性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综合处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催促检查办理情况、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并负责机关的接待工作。
6、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干部的劳动、食宿、职工生活福利,待业青年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7、负责传达、处理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报告办理结果,负责临时性的、突发性的及不属于其他科室工作范围的和几个科室协作办理需要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8、及时编发《张店教育信息》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信息畅通无误。 1、协助党委负责局属学校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承办局属支部级学校发展党员的审批手续。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及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3、负责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4、组织实施校长培训工作。
5、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
6、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管理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
8、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节表彰奖励工作。
9、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基础教育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张店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普九”的巩固和提高工作。
4、负责拟定全区普通高中的招生意见或办法,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5、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6、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的德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普通中小学教材和教学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环保教育、家庭教育、人口教育、科普教育等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
2、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拟定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统一录取。
3、负责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和推广职业教育工作经验,抓好示范性学校建设。
4、负责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毕业证的验印发放等工作。
5、负责指导镇、村成人教育学校建设。
6、负责协调整合社区教育资源,为广大居民服务,建设学习型社区。
7、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备案工作。
8、负责全区民办初中、小学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的设置审批、变更、终止、年审、换证等工作。
9、负责所属民办学校广告审批和外地民办学校来我区招生的登记工作。
10、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统计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管好用好全区教育经费,按计划拨付各项资金,依法监督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负责各项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确保国家教育政策专项资金的拨付到位,落实对教育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3、加强教育财务的统一核算管理,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教育资金的安全,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大财务管理,依法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开支标准,对基层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财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作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落实基本建设及大型开支项目的审批与监督,确保教育资金的合理使用。
6、组织完成计划统计工作,确保各项计划编制科学,各项统计资料真实、完整、及时、有效。
7、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资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育资产的使用效益。
8、作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房及时上报,确保学校校舍的安全使用。
9、按要求完成招商引资工作。
10、做好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按时记账、结账和上报财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各项财务资料,整理好相关会计资料按时入档,为机关整体工作做好服务。
11、按文件要求落实机关人员的各项财务待遇。及时做好工资进档、“三金”计算及缴纳工作,做好个就业人员的工资转移、手续办理等工作。 1、负责普通高考招生报名考试工作;
2、负责全国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试工作;
3、负责全国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工作;
4、负责中专招生报名工作;
5、负责出国留学、国际教育交流工作;
6、负责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报名考试工作;
7、负责有关证书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
8、负责管理自考考生学籍档案,审定考生毕业资格,颁发单科合格证书、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工作;
9、负责自考、成考教材的征定、发行及考试物品、材料的发放等工作;
10、负责网络的维护、保养工作;
11、完成区教育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制作电视节目《教育之窗》
2、负责指导各学校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执行局机关新闻宣传奖励制度
5、负责联系各级各类新闻、宣传部门搞好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6、负责摄影、摄像和照片、音像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7、负责社会宣传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监督检查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
2、完成省、市下达的教育督导任务,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4、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5、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6、对学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7、组织对督导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 一、党建方面
1、指导基层学校党建工作。
2、配合局党委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党员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常规管理;办理所属单位党组织设置的审批手续;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等常规工作。
4、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内年报统计。
5、加强调研,随时掌握所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为党委研究问题、做出决策提供基础性资料或建议方案。
6、完成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会方面
1、指导各基层教育工会工作。
2、指导各类学校按照《张店区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落实教代会制度,抓好“校务公开”工作。
3、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组织开展好教职工的文体活动。
5、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6、指导好老教协工作。
三、团委方面
1、按照《团章》的要求指导区属学校团组织的换届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
2、代表、维护和关心青年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青年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核等工作,并不断增加团的活动自筹经费的来源。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满足青年学生的成才要求。
5、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
6、领导机关团支部工作 1、负责管理全区中小学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如学校食堂、餐厅、公寓、学校师生学习、生活、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等工作)。
2、指导学校后勤管理改革和后勤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改革。
3、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张店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运营。
4、负责管理指导区属中小学学校的安全工作。
5、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市场的统管和开发(如学生装、学生作业本、学生用计算器、学生保险、学生照相、学生书包、师生旅游等项目)。
6、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办产业、校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负责制定并落实全区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教育图书发行、信息技术教育及应用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负责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技术设备、设施的装备和建设;推进学具、教具的发行与使用。
3、积极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校园网建设及应用,推广教育信息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的应用,努力探索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
4、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和交流。
5、负责全区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及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管理。
7、负责全区中小学图书代办工作。 1、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2、拟定全区学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划做好各学校的校园绿化工作。
3、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区委区政府重点工程建设。
4、结合办公室的特点,搞好基建办公室的自身建设与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