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前言
80年代初,受国家教委的委托,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英语组开始着手起草高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有关基础阶段和高年级英语教学的两个大纲经教材编审委员会英语组审定通过后,于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经国家教委高教司批准后在全国实施。十多年来,这两个教学大纲在规范和指导我国高校英语专业的教学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国高校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近十多年来的英语教学又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原有的两个大纲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因而有必要作相应的修订。
受教育部委托,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于1998年由何其莘、何兆熊、黄源深、姚乃强、吴古华、陈建平、朱永生、钟美荪、王蔷和文秋芳10位教授组成了大纲修订小组,并于1999年6月起草了新大纲的征求意见稿。在听取了两百多所院校的意见之后,英语组在1999年10月的年会上逐条讨论了新大纲的各项内容,并在原则上通过了对新大纲的审定。年会之后,何其莘、黄源深和姚乃强三位教授根据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对大纲进行修订,并进行了文字上的润色。英语组于1999年12月将《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送教育部高教司审批。
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对全国各类英语专业均有指导作用,是高校英语专业组织教学、编写教材与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也是落实和贯彻教育部批准下发的《关于外语专业面向21世纪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