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公司要就业推荐表,但是学校貌似就没发这东西啊,怎么办啊?
有的,学校需要提供的。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 的简称,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里面包含了学业情况、本人简历、本人特长、爱好、社会表现及社会活动能力、在校奖惩状况等个人信息,就想当于一个小型的档案,直接关系到每一位考生的切身利益。
1、推荐表上的个人简历,填教育经历,本科从高中填,研究生从本科开始填,家庭情况如何填取决于自己,基本一般都包括关系,名字,工作,不用填很详细。
2、往届毕业生,符合延缓派遣的,要去学校找就业办或学校有关部门开具延缓派遣证明,证明里要写本人具备延缓派遣资格几个字。如果开具不了,请开具改派证明,到时审核时向人行如实说明。
3、推荐表中的奖惩,填写的是奖励,证书等,奖励是要求盖章,资格证书如四六级,计算机,会计资格,教师资格,证券资格等不需要,到时审核时把原件复印件准备好,一起带过去。
扩展资料
协议书分为省内协议书和省外协议书,现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已经开网了,同学们作为毕业生来说,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登录这个网站,注册个人信息,只有注册了个人信息之后,才能进行签约。
对于毕业生和省内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需要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检索这家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就会想毕业生本人发起邀请,毕业生应约,然后双方达成协议。签约完毕以后,毕业生可以把这个电子版的协议书打印出来交到所在学院的团委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这样,一个签约手续才算完成。
公司要就业推荐表需要和学校导员、老师进行询问。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 的简称,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其主要包括了基本情况、学业情况、本人简历、本人特长、爱好、社会表现及社会活动能力、在校奖惩状况、本人就业意愿、学校推荐意见、备注等信息。
就业推荐表,顾名思义,即是为了就业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荐表,一般情况,就业推荐表为各学校统一规定模式,再交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信息,完善表内信息后,需有学校盖章方为有效。
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的作用
1、可向企业展示该毕业生的直接信息,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各地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2、有助于企业更好的了解毕业时的情况,其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业情况、本人简历、本人特长、爱好、社会表现及社会活动能力、在校奖惩状况、本人就业意愿、学校推荐意见、备注等信息。
3、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应聘时使用。就业推荐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制作并印发,每生一份,复印有效,学生可以另行制作个人推荐表,学院只对按此统一格式制作的《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核盖章。
有的,找系领导拿。就业推荐表,需要院系总党支,就业办,教务处三个地方的公章,别的章不行,院系总党支那里有个综合评价,负责人要签字;就业办那里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出具意见。如果个人有成绩单,成绩单复印件请盖教务处章,这样表上的成绩栏就不用填。
根据填表说明第三项以及人行的回复,在校期间,如果获得奖励,把奖励的奖状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如果读研的同学,填的是本科期间的奖励,麻烦去本科找相关部门去盖章。
扩展资料
对于省外就业的毕业生,有几个特殊城市需要大家注意,比如说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厦门、杭州、南京、深圳等这些直辖市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如果毕业生要和这些特殊城市签订协议的话,一定要记得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要求用人单位向毕业生提供接收函。
如果没有接收函的话,毕业生人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但是毕业生的档案是过不去的,档案还是要回生源地的。比如某个同学和北京某个单位签约了,如果这家单位能给这个同学提供北京当地人社部门盖章的接收函,这个学生不但人可以过去工作他的档案也是可以过去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北京户口”。
如果这家单位不能给出接收函,也就是说这位同学人可以过去工作,但档案还是要回生源地的。也就是省外非派遣。
就业推荐表是一定有的,没有了也去找就业办给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