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年检标准多少mpa以上的要检验,国家哪条法律有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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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锅炉年检标准是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的。
锅炉年检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推荐于2017-10-02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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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十章检验
第201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锅炉的定期限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十章检验
第201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锅炉的定期限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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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十章检验
第201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锅炉的定期限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十章检验
第201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的使用单位必须安排锅炉的定期限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锅炉定期检验的单位及检验人员应按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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