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长沙市贸促会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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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中公教育是大型的多品类职业教育机构。在全国拥有1859个直营网点,覆盖319个地级市。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3大板块,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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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长沙市贸促会招聘简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支会(简称长沙市贸促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分支机构,是长沙市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文化、技术、金融等交流的促进工作,开展全市招商引资的促进工作,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有关国际经贸、金融、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等。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批准,长沙市贸促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情况予以核定。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贸促会中级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登录长沙高级人才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2016年7月21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2016年7月22日中午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00—2016年7月30日下午17:00。 4.考生报名后由市贸促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贸促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由用人单位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情况予以核定。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贸促会中级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登录长沙高级人才网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2016年7月21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2016年7月22日中午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00—2016年7月30日下午17:00。 4.考生报名后由市贸促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贸促会公开招聘中级雇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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