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了约14年,老板现在要辞退我们全部员工(因医院要被合并)医院应该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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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有权向医院要求1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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