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人才公寓需符合哪些条件
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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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新西岸融资担保了解,福州市人才公寓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根据规定,申购或租赁人才公寓对象必须五年内在榕无房产交易。
他们必须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或马尾区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三)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四)福州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他们必须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或马尾区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三)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四)福州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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