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道题,辅导书认为销售酒精收取的押金不论到期与否,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有两点疑问:

1.教材上没有相关知识点,考试会否涉及?2.查了下,辅导书的观点是基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无论是否逾期都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酒精属于酒类产品的范畴吗?... 1.教材上没有相关知识点,考试会否涉及?
2.查了下,辅导书的观点是基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无论是否逾期都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酒精属于酒类产品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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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xandswelk
2012-08-05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klxandswelk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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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10年财税经验 提倡财务与业务深度融合,从财税角度为运营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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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材上没有相关知识点,一般不会考,不过如果是考试还是知道的多点好,因为考试试题每次都会有0-5分是教材之外的内容。
2.包装物的问题,消费税的酒类范围: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希望可以帮到你。
9704346997
2012-08-05 · 超过2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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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一切收入 包括价外收入 无论是否返回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并不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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