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融字股票是什么意思
是指该股票可以融资融券。
所谓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特点:
1、融券标的证券
可供融资融券卖出的证券品种,称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品种可以是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仅可在此范围内融资融券卖出。
2、融资融券委托价格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了解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价格规则:
(1)融资融券卖出交易只能采用限价委托,不能采用市价委托;
(2)融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未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若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卖出委托时,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该笔委托无效。
3、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沪深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4、融资融券债务偿还
投资者可通过直接还券、买券还券两种方式偿还融券负债。直接还券是指,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选择“买券还券”的交易类型进行证券买入。
扩展资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七大条件:
1、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额小于五千万元。
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