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四个子女,三个孙子,大儿子去世儿媳是否有赡养义务?
其他三个子女在外地生活,平时不方便回来,老人又呆不惯子女的城市,喜欢老家,这时只有孙子在他身边,请问这时孙子是否具有主要的赡养义务?...
其他三个子女在外地生活,平时不方便回来,老人又呆不惯子女的城市,喜欢老家,这时只有孙子在他身边,请问这时孙子是否具有主要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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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莉DX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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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儿子去世后,儿媳对公婆没有赡养的义务,因为赡养只是法律上规定的子女的义务,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如果丧偶后的大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分割相关遗产的。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丧偶后的大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分割相关遗产的。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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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有继承权,也有赡养义务,那叫责权利相结合。当然其他子女要从经济上尽义务。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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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给儿媳的那个孙子有多少赡养义务? 咨询一下法律。各地方都有法律援助如果老人的子女去世或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其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也有相应的赡养
追问
可3个女儿还在,但都定居在外地,都有自己的事一年也难得回来一次,把老人接过来可老人腿脚不好出行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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