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职称评定,实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中央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了30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在此基础上,归并为20个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人员、档案人员、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和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及海关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