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报错怎么办?如何修改?
一、如尚未缴费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填报《变更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但如果已缴费的,之前的按填错的基数扣款了,无法改变,次月按修改后的基数扣款。
二、
单位当月已成功申报且扣款成功的,已不能申请删除当月申报,因此基数无法修改。
如单位属柜台缴费或当月未扣款成功的,可以自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综合类中下载删除申报数据申请并加盖公章后到缴费辖区社保机构申请删除当月申报后次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重新办理相关增员申报和工资申报。
三、社保经办人员可以到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办理基数修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单位职工社保基数申报表(修改后)
(2)员工的同时期工资凭证(入职第一个月工资凭证,或者上一年的工资凭证)
(3)单位社保证、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参保企业在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中申报错误的,如尚未缴费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缴费的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申请稽核处理,其中市内三区的参保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稽核处申请稽核、其他区市的参保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申请稽核。
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