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禁播的网络电视,网页也不能浏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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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的发文,政策依据是原广电总局2011年发布的181号文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以下简称”181号文”)该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原来政策上早有了伏笔,现在只是执行三年前的政策而已,但问题是,本次文件中点名的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三家机顶盒视频应用中的内容都是他们网站的自有内容,而这些网站早就拿到了原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且根据原广电总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屏蔽反动、色情的视频内容。也就是说,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向机顶盒用户提供的是完全合法的。

这里面就有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既然是互联网机顶盒,既然这些民营的视频网站内容合法,既然也拿到了互联网视频的许可证,为什么他们的视频内容不能通过互联网机顶盒呈现在电视上?据媒体报道可能是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版权。181号文第二项第4点规定: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播放的节目内容在应当具有电视播出版权。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视频网站的内容是点播的,优酷等网站购买的版权应该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笔者认为,该规定与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相冲突,属于无效规定。

第二是保护广电系的企业。版权问题是幌子,只要政策开放,民营企业一定愿意购买广播权版权,以土政策维护部门利益,保护广电系企业才是本次发文的实质。

十年不到又一个轮回,中国的互联网机顶盒领域的创业者们再次碰到“猪一样监管”。为什么中国的创业者不能像全球其他创业者一样改变世界?为什么他们呕心沥血的努力居然可以被政府的一个内部的文秒杀?为什么广电总局对待民营企业像对待贱民一样?盖因我们的政治体制还不是法治社会,所以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类似法国大革命前的资产阶级,是第三等级,如果没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自由权利,自然就不会受到平等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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