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建设方有对总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的责任和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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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和义务,但没有安全培训的义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追问
我是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也看到这些了,知道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没听说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
追答
“三级”安全教育是根据安监总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而来的,给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根本就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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