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婚姻不是以感情为基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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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通常情形下,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也是以感情为基础,没有或者失去感情基础的婚姻,是可以通过法律解除的。
但是,为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但是,为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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