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中国大陆地区的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举证的规定?望知道的朋友说一下,谢谢!

或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的举证的规定?... 或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的举证的规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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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414e675e6
2012-08-08 · TA获得超过307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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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集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的证据,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收集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的证据。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收集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证据,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收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证据。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毛虫1980
2012-08-08 · TA获得超过23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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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属于普通侵权行为,谁主张谁举证;
刑事上,属于亲告罪,也是由起诉方举证。
证明的标准当然是:行为,产生的结果,行为与该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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