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项有日期限制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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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第一个条件就不用解释了,没有驾驶证肯定不能开车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满二年的(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也不能重新申请,这期间肯定也不能驾车,直到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这个倒是有时限的,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分两个档次,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二是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时间应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驾驶证。根据本条规定,处罚决定生效前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抵暂扣期限一日,即从执勤警察先予扣留当事人驾驶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做出扣留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这一段时间,应当从处罚期限中扣除,如处罚决定是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决定做出前已扣留十天,则从处罚生效之日起应再执行两个月二十天,而不是整三个月。
第一个条件就不用解释了,没有驾驶证肯定不能开车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未满二年的(驾驶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也不能重新申请,这期间肯定也不能驾车,直到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这个倒是有时限的,暂扣驾驶证的处罚分两个档次,一是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二是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暂扣时间应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暂扣日期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驾驶证。根据本条规定,处罚决定生效前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抵暂扣期限一日,即从执勤警察先予扣留当事人驾驶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做出扣留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这一段时间,应当从处罚期限中扣除,如处罚决定是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决定做出前已扣留十天,则从处罚生效之日起应再执行两个月二十天,而不是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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