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的时候,原房主的户口还在这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原房东拒绝搬出,有两种情况:
一.原房东现有房屋和所售房屋在同一条街、镇或其他封闭区内,经公安机关核实后,可以强制转移户籍;
二.如果原房东在当地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在外地,公安部门不能强行搬走、注销户口,只能督促原房屋东移。
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应仔细查看,并在协议上注明,否则暂不付清全部房款。
如果二手房业主不搬走,也不会影响买家的账户结算。原来的房主只是附属的空账户。
在法律上,对二手房业主不迁移户口没有明确规定,但应主要是以协商解决问题。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约定的,对方拒绝按照约定履行的,可以起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我们只能协商或请可信的第三方调解或退房。
对于这类问题,目前的解决办法非常有限,一方面来说,公安机关只能在当事人申请迁出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因此,购房人不能根据买卖合同和新房启动公安机关户籍迁出手续;另一方面,户籍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权限,而不是民事纠纷,且该争议不属于法院管理,所以法院面对这情况是不管的。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业主的户口在其所售房屋内,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转账条款,明确规定原业主账户迁出的时间和未及时迁出的违约责任,从而提高卖方的违约成本,促使卖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卖方迟延或不履行合同,买方也有理由要求赔偿,不必再寻找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