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伤认定下来了!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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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鉴定前的材料准备,由于受害人对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不熟悉,往往由于鉴定材料不齐全、鉴定时机不成熟,从而导致无法作伤残鉴定。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薄、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者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的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法医中心留存。法医中心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伤残鉴定意见书。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的法医中心。伤残鉴定意见书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对以后的协商解决、保险理赔还是诉到法院,都是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希望能帮到你,别忘记回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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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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