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法典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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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法典的主要特点:
(1)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时等形式的出现,它们互相补充,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灵活的武器。
(2)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比较精确地解释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
(3)儒家的礼仪制度进一步与律溶合;“准五服以入律”、“重罪十条”、“八议”、“官当”等。案例:陈矫赦孝子案
(4)律学发展到新的高度,退出了汉代注释章句形式,进入法理解释阶段;
(5)北朝少数民族的法律与汉魏律相溶合,沿袭了汉魏律的体例与精神;
(6)法典体例增强了科学性。改具律为名例律,置于律首,使其在整个法典中起“纲领”的作用。
(7)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
(8)官僚贵族特权法律化。
(1)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时等形式的出现,它们互相补充,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灵活的武器。
(2)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比较精确地解释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
(3)儒家的礼仪制度进一步与律溶合;“准五服以入律”、“重罪十条”、“八议”、“官当”等。案例:陈矫赦孝子案
(4)律学发展到新的高度,退出了汉代注释章句形式,进入法理解释阶段;
(5)北朝少数民族的法律与汉魏律相溶合,沿袭了汉魏律的体例与精神;
(6)法典体例增强了科学性。改具律为名例律,置于律首,使其在整个法典中起“纲领”的作用。
(7)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
(8)官僚贵族特权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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