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税法何时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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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的实行,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均田制破坏的必然结果。
在建中以前,已有多次试探性的或局部地区的改革。代宗广德二年(764)诏令:天下户口,由所在刺史、县令据当时实在人户,依贫富评定等级差科(差派徭役和科税),不准按旧籍账的虚额(原来户籍上的人丁、田亩、租庸调数字)去摊及邻保。这实际上就是用户税的征收原则去代替租、庸、调的征税原则。不过似乎没有贯彻下去。永泰元年(765)又命令,“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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